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留吉回吉来吉就业创业,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乐业吉林”援助行动
(一)强化就业岗位供给。稳定政策性岗位和公共部门岗位,持续稳定公务员招考规模,统筹安排事业单位年度招聘计划60%以上招聘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招聘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开发市场化岗位,围绕我省培育“四大集群”、发展“六新产业”、建设“四新设施”发展格局,全省每年拓展、归集就业岗位至少20万个。
(二)落实就业生活补贴政策。对毕业年度在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地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省财政对市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
(三)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实施“筑梦吉林”引航行动
(五)加强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建设。完善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服务功能,发挥留吉就业“蓄水池”作用,吸纳本地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入驻,提供“1311×N”服务(1311即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1次就业见习,N即多次服务)、实习实践及求职能力实训,通过岗位匹配、见习留用、自主创业等渠道退出实训中心。入驻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2年后难以实现就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全省就业创业实训中心每年计划吸纳8000人,给予入驻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
(六)加大就业见习补贴力度。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当地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发放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带教补贴。全省每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至少1万个。
(七)扩大科研助理规模。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增设科研助理岗位,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全省每年开发岗位至少5000个。
(八)鼓励升学深造。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继续深造,提升就业竞争力。全省每年通过研究生、专升本、第二学位考试招录应届毕业生至少3万人。
(九)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残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800元。
三、实施“创响吉林”扶持行动
(十)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对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在吉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万元创业补贴,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经评审通过后,再给予5万元创业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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