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教研室是学校最基层的教学管理组织,是在院长及副院长领导下按学科或课程设置进行教学及科学研究的基层教学业务单位。
第二条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学校的办学宗旨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并组织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
第三条教研室在保证学校教育质量方面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教研室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室的教学及教学研究管理职能。
第四条为加强教研室建设,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并逐步走向科学化,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研室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组织教学,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组织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是教研室的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主要包括:
(一)制订教研室年度 ( 学期 ) 工作计划和教研室活动计划;
(二)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计划,落实课程教学任务,讨论和编写(选定)教学大纲;协助教务处和所在学院发放课程教学计划进度表;检查课程教学完成情况;编选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三)制订有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以及课程建设工作;
(四)制订实习和实训场所建设规划,提出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积极进行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开展第二课堂和实训室开放工作;
(五)研究制订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等;
(六)积极进行教材建设工作,编写教材和各种教学资料;
(七)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和 CAI 课件的研制及应用工作;
(八)建立和完善试题库,组织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开展试题分析和效果分析工作;
(九)审议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资格,组织新技术学习,开展教学观摩和学术交流活动;
(十)组织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授课计划执行、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工作情况,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主动收集和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十一)开展教学研究,保证每周教研活动时间,建立活动记录制度;
(十二)组织创建优秀教学团队和优良教研室教风;
(十三)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
第六条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是教研室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教学和生产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科研方向,制订科研计划,立项并组织实施;
(二)结合教学和科研,围绕学科特点,组织学术研讨,举办学术报告,活跃教学科研气氛;
(三)加强同合作单位以及地方的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定期派教师参加临床护理实践,寻找科研课题,走产、学、研结合之路。
第七条师资队伍建设是教研室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教研室对需要调入的教师或新分配的大学毕业生进行推荐和考核,并向所在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基层初步考察意见;
(二)教研室要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个人特点制订教师培养规划;并组织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传、帮、带,从教学的各个环节予以悉心指导;
(三)制订教师培养提高的中、长期计划,搞好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把新调入教师或新分配大学生及青年教师上岗前的试讲培训和考核培养工作摆在后备人材培养的重要地位。重点抓好中青年教师的提高工作;
(四)对教师的教学业务,要定期进行考核与检查,同时,通过外出学习,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校内外进修,教研经费保证及评选先进等多种形式,创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优越环境,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 教研室的建制
第八条教研室的组建一般应以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为基础,具有一定的规模。
第九条教研室一般由 4~6人组成,设教研室主任一名,根据教研室规模必要时设副主任一名。
第十条教研室主任的选聘程序及任期: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民主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提出聘任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一条教研室由所在的学院直接领导,接受教务处、人事处和科研处的业务指导。教研室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新建调整或撤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选聘和免去程序按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
第十二条教研室主任的任职资格(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和了解国家、学校以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等,并能认真宣传和执行;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以律已,实事求是,团结同志,具有奉献精神;
(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中有较深的造诣,有创新和开拓精神,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掌握一定的管理科学理论,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有积极改革的精神和魄力。
第十三条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一)教研室主任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的教学、科研等工作;
(二)组织制订和落实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学期 ( 学年 ) 工作计划。组织制订和落实有关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改革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推荐任课教师,安排实习、实训、课程设计,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教学质量的考核,并对教师进行全面的写实考绩工作;
(四)全面负责教研室的理论教学工作和实践教学工作;
(五)负责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推荐教师的重要教学和科研成果以及教书育人典型;
(六)每学期向全室成员报告一次工作,书写工作总结报学院教学副院长;
(七)提出教师增补、调动、奖惩等初步意见。
第十四条学院每年进行一次教研室考评工作,并评选出先进教研室及优秀教研室主任,除在全院通报表扬外,还在晋升、评优、外出深造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五章 教研室成员
第十五条教研室成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地关心教研室的建设,并为之而努力工作。
第十六条教研室成员应服从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七条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八条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增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集体力量,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十九条有关教研室建设的主要问题,应在教研室会议上协商讨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