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学科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
为积极推进我校特色高水平大学和学科与学位点建设,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我校拟在新增的中医护理学和中医药管理学两个博士学位点遴选导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以立德树人为宗旨,坚持从学科学位点建设、学科梯队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标准,优化结构,规范程序,择优选聘。
二、遴选学科
中医护理学、中医药管理学。中医护理学只遴选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医药管理学遴选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遴选范围
学校及两所直属附属医院(学校附属医院及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在职人员。
四、遴选条件
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中大校办发〔2021〕65号)和《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长中大校办发〔2021〕66号)中相应层次、相应遴选条件执行,见附件1和2。
五、遴选程序
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学科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申请人向二级学科(见附件3)提出申请,根据《实施细则》如实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见附件4)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见附件5),同时递交本人代表性的专著、论文、项目合同书、奖励证书等材料,并形成佐证材料册(见附件6)。一级学科带头人对申请者提出推荐意见。申请转聘认定的导师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7),认定程序与遴选程序相同。
2.学科组成评议组。各学科组成导师遴选学科评议组,由二级学科不参加申报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导遴选学科评议组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导遴选学科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导师)。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若本学科专家人数不足可从校内相关学科聘请。各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科负责人提出,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学院提交《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科评议组组成审核表》(见附件8)报校学位办批准。
3.学科推荐。各学科评议组按照《实施细则》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资格以及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业绩,主要研究方向的优势、意义,目前承担的项目与可支配的科研经费等条件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到会专家三分之二(含)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4.学院评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人数达到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有效,得票超过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者,即为候选人,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向校学位办提交推荐名单。
5.学校审核。校学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办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及导师队伍现状,确定拟增加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或遴选比例。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人数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表决结果有效,得票超过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者,即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六、相关说明
(一)年龄要求:博士、硕士生导师原则上须是57岁及以下(以自然年计算),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相关业绩成果要求
1.时限要求。“近五年”的业绩(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0日;“近三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0日,“评审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0日。
2.著作、教材等须为公开出版。
3.学术论文要求为正式发表或官网可查,其中SCI、SSCI、EI等学术论文须出具检索报告,影响因子、JCR分区(中科院分区)等以检索报告为准;期刊类别以学术论文收稿日期前最新的公布版本为准;中文论文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
4.科研项目起止时间以项目合同书为准(合同书需要提供盖章页面、参加人排名、经费、起止时间等页面)。注:所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全,不予以认定。
七、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1.2023年10月10日—10月13日:个人申报
2.2023年10月14日—10月17日:学科推荐
3.2023年10月18日—10月23日:学院评审
4.2023年10月24日—10月30日:学校审核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如实填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4.5.6),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佐证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遴选表》(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佐证材料(Pdf版)统一放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规则:申报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姓名+联系方式。
2.申请转聘认定的导师填报《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7),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佐证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遴选表》(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佐证材料(Pdf版)统一放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规则:申报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姓名+联系方式。
3.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前须将《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评议组组成审核表》(见附件8)报送至校学位办(研究生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9)和《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0),纸质版由各学科、学院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校学位办(研究生院)。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解读,严格规范程序,从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出发,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
2.各学院、学科须指派专人负责,坚持遴选标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工作落实。
3.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明德楼421室
联 系 人: 赵娜娜 吕经纬
联系电话: 0431-86045121
附件:
1.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3.遴选导师学位授权点情况一览表
4.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
5.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
6.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佐证材料册
7.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申请表
8.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科评议组组成审核表
9.长春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10.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聘认定结果汇总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