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标准及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长春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21〕46号)文件,《长春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长中校发〔2012〕74号)文件要求进行评选。
二、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二)国家奖学金申报要求。各学院按照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参见附件4)确定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填写新版《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参考附件2填表说明),命名:姓名+身份证+申请审批表。例如:“张三220000199910018888申请审批表”。按照省资助中心最新要求,签字、盖章位置可空,待学工部整体上传国奖系统检查后,从系统中导出PDF审批表,返给学院签字、盖章。
(三)省政府奖学金申报要求。各学院按照我校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参见附件4)确定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填写《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附件3),同时,学生需通过学校智慧学工系统进行上报,学院审核。
(四)学院需认真填报、审核,以免因填写错误影响奖学金的发放。请各学院于10月13日10:00前上报《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国奖系统检查后再签字盖章),《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学校将对评选的学生集中公示、领签并发放奖金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
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注:有关文件请关注各班工作群,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