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留)长就业创业,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新时代长春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
一、租房安家政策
(一)租住“长春青年人才城(人才社区)”人才公寓,享受市财政30%租金补贴;
(二)建设2000套临时驿站,最长提供不超过1年免费居住;
(三)提供共享公寓,单身公寓,家庭公寓等多种房源,打造低租金的惠民公寓。
二、购房安居政策
(一)毕业5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60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三、生活补贴政策
(一)按照当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的博士2500元,硕士1500元,大学本科10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发放最长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为新进入站(基地)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三)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四、就业保障政策
(一)全市每年拓展,归集各类市场主体就业岗位不少于15万个;
(二)符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三)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后,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后,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四)全市开发建设200家以上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4000个就业见习岗位;
(五)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残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800元;
(六)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实训基地的可给予5万元至8万元一次性建设启动资金。进入基地开展实训可按照每生每月1000元至150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补贴。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