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按需引进、服务发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与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引进人才要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高层次人才引进要向学校重点发展学科、优势特色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倾斜;同时要全面考虑补充其他学科发展建设等急需的人才。
(三)择优引进、确保质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品德、职业素养、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与考察,坚持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确保质量。
(四)严格审批、强化管理。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严格遵守引进单位考察、校学术委员会论证、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批制度,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强化日常管理与考核,以确保引进效果。
二、引进方式
(一)全职引进个人或团队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成员必须符合吉林省的调入政策或公开招聘政策,方可申请办理相关调入或公开招聘审批手续,调入或公开招聘后即为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二)柔性引进个人或团队
柔性引进以“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合同约束”为基本原则,聘期内每年连续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或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在校工作时间多于2个月者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相关待遇。
三、基本条件
(一)引进个人或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精神。
2.本人所研究学科领域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地位,取得过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
3.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
(二)引进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属于国际重大科技前沿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团队带头人的学术水平在所在科研领域具有国际重要影响,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近5年内承担过国内外重大科技任务,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2.团队成员之间应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一般由3-5人组成。团队成员应符合学校引进人才的范围层次标准(具体范围层次附后),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符合引进人才第二层次标准;团队中应至少有一名核心成员符合引进人才第三层次标准,或两名核心成员符合引进人才第四层次标准;团队其他成员应符合引进人才博士标准。
四、范围层次
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引进人才分下列五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
5.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名)。
6.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特等奖获得者(第一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及以下。
(二)第二层次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
5.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6.国医大师。
7.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8.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9.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特等奖前两名、一等奖第一名。
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等奖第一名。
1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ell》、《Science》、《Nature》等期刊上发表论文者。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及以下。
(三)第三层次
1.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4.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6.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7.全国名中医。
8.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9.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0.省部级科研、教育教学、人文社科奖项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名)。
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自然科学类需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一区期刊(中国科学院版)发表论文5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需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SCI或SCI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15篇以上。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及以下。
(四)第四层次
1.省(资深)高级专家。
2.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
3.长白山学者。
4.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5.省名中医。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主持人,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人员,需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二区以上期刊(中国科学院版)发表论文8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技术人员,需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SCI或SCI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以上。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及以下。
(五)第五层次
1.“985”、“211”院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博士毕业生。
2.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博士毕业生。
3.紧缺专业博士毕业生。
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
五、工作和生活待遇
(一)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1.第一层次人才
(1)提供开展教学与科研所需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学术团队及相关工作人员。
(2)提供科研启动及仪器设备配套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
(3)一次性提供购房补贴及安家费用200-300万元。
(4)除国家工资外,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一级绩效工资;享受引进人才特殊津贴60-100万元/年。
2.第二层次人才
(1)提供开展教学与科研所需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学术团队及相关工作人员。
(2)提供科研启动及仪器设备配套经费200-500万元(人文社科100-120万元)。
(3)一次性提供购房补贴及安家费用120-180万元。
(4)除正常工资外,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二级绩效工资;享受引进人才特殊津贴20-50万元/年。
3.第三层次人才
(1)提供开展教学与科研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2)提供科研启动及仪器设备配套经费150-200万元(人文社科50-70万元)。
(3)一次性提供购房补贴及安家费用60-100万元。
(4)除国家工资外,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绩效工资;享受引进人才特殊津贴10-20万元/年。
4.第四层次人才
(1)提供开展教学与科研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2)提供科研启动及仪器设备配套经费50-100万元(人文社科10-30万元)。
(3)一次性提供购房补贴及安家费用30-50万元。
(4)除国家工资外,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绩效工资;享受引进人才特殊津贴6-10万元/年。
5.第五层次人才
(1)提供开展教学与科研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2)提供科研启动及仪器设备配套经费5-10万元(人文社科2-5万元)。
(3)一次性提供购房补贴及安家费用5-10万元。
(4)享受校内博士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5)根据本人业绩情况,申请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全职引进人才团队
1.提供开展教学与科研所需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学术团队及相关工作人员。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及仪器设备配套经费500-1000万元。
以上团队工作和生活待遇与成员个人工作和生活待遇不重复兼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现待遇。团队成员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可以兑现其他个人待遇,包括一次性购房补贴及安家费用、除国家工资外校内绩效工资、引进人才特殊津贴等。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对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可柔性引进。
1.提供开展教学与科研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2.短期在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要结合实际情况,按人才的不同层次,协议约定责任、任务及相关待遇。
3.协议期内,按国家政策标准提供本人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用。
(四)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
1.提供开展教学与科研所需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学术团队及相关工作人员。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0-500万元。
以上团队工作和生活待遇与成员个人工作和生活待遇不重复兼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现待遇。团队成员符合柔性引进人才条件的可以兑现其他个人待遇,包括年薪、住房、往返交通费等;团队成员不符合柔性引进人才条件的,按照“一人一议”的方式,确定具体个人待遇。
六、工作程序
(一)制定及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按照学校下达的用人计划通知,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建设需要,向人事处提出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引进计划,并对任职条件、工作目标等提出明确要求。人事处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提出的计划进行审定,按照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兼顾需要和编制指标情况,统一协调、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计划审批通过后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有意向来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需要联系招聘岗位所在单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个人简历;2.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证明、职称证明;3.论文、论著目录,近五年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检索报告;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项证书以及专利、奖项等科研成果材料;5.两封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团队还需提交团队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研究方向、成员构成等。招聘单位应积极联系适合人选或团队,并会同人事处负责对拟引进人才或团队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或《长春中医药大学引进人才团队审批表》,并将有关材料一同报学校人事处。
(三)资格复审及拟聘审批。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中相关学科专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业绩情况进行复审认定,初步确定其入选层次及相关待遇,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批。
(四)签约聘任。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的拟聘高层次人才或团队与学校及招聘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正式聘任。
七、管理与考核
(一)日常管理与考勤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实行合同管理,学校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各招聘单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进行日常管理与考勤,并将考勤结果按月提交人事处备案。
(二)聘期内年度考核
按照聘任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任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每年年底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聘期内年度考核,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学校支持政策与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学校责令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制定出具体整改计划。
(三)聘期满考核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5年;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3年;聘期结束由招聘单位及学校共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进行聘期满考核,考核其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目标任务及聘期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的体现标志性与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应明确列入聘用合同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完成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以外的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按学校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四)违约责任
1.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未能完成约定工作任务,应按照合同约定追回其已享受的相应待遇。
2.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该方原因解除合同,如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八、其他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积极为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及时督促检查人才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引进人才或团队有违反法律和有悖学术道德、师德行为规范的,停止享受引进待遇,并取消其引进人才或团队资格,学校予以解聘,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追回其已享受的相应待遇。
(三)学校建立引进人才联系人制度。由学校指定用人单位党政负责人联系引进的人才,了解和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四)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科研团队,可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申报第一层次至第三层次人才或团队资格,经学校审核后,签订目标管理合同,享受与引进同层次人才相同的薪酬待遇,与现有薪酬待遇不可兼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
(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根据岗位需求可适当放宽。
(六)为保证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持续性,学校每年将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七)学校各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文件。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既往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 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