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更好的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 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自主发展平台,学校拟开展护理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护理学专业
二、招生专业简介
护理学专业创办于1983年,2000年学校成立护理系并开始护理学本科人才的培养,2005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获护理学专业硕士授予权,2018年获批护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获批“国家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示范点”,同年被评为“吉林省特色专业”。2012年中医护理学被评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015年被评为吉林省第二批品牌专业。2016年护理学专业被吉林省确定为“专业转型”试点专业。2018年通过教育部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同年护理学被评定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优势特色学科B类”和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A类。2019年获批吉林省一流专业。2022年获评国家级一流专业。目前护理学院拥有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优秀课程5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
三、招生对象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儿科学、中药学、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针灸推拿学、药事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临床医学、医学信息工程、中医骨伤科学等20个专业2021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身心健康,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已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根据自愿原则,可自主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学校择优录取。
四、学制及学分
原则上为两年。最长可延至主修专业本科毕业。
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修满所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
五、上课时间和形式
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全部为必修或限选课程,根据具体学生人数确定单独编班或插班授课。单独编班授课形式为课堂面授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课堂面授主要集中在周末或寒暑假等。
六、主要课程
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等课程。
七、成绩管理
辅修专业学生须按教学计划修读规定课程并参加课程或教学实践环节的考核,辅修学士学位的成绩记载、绩点计算等参照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学生辅修专业的课程不及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应重修并缴纳重修费。
学生因故未能修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学生所修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作为选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转入其主修专业成绩。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不能替代主修专业的其他课程成绩和学分。
若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学生在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已修完并考试合格,且课程学分等于或高于辅修学士学位设置课程,可在每学期指定时间内提交免修申请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经核实后可免修该课程,过时将不再办理免修。
学生辅修专业的成绩不作为评奖、评优的依据。
八、学位资格
(一)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资格条件
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在主修专业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读完辅修专业要求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理学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对没有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不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学生在辅修专业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辅修资格:
1.学生本人申请终止学习的;
2.未按时缴纳学费的;
3.学生因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等处分导致主修专业学籍丧失的;
4.学生从主修专业转专业至辅修专业的。
九、收费标准
辅修学位学费按两年学制收取,标准为4000元/人/年,按年收取。
十、报名事宜
凡符合报名条件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扫描二维码,自愿下载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并附学分绩点截图,文件夹压缩命名:辅修护理学-姓名-学号,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至护理学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