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5年6月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现将2025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5年3月1日前参加过预答辩且合格的研究生;2025年4月1日前已获得毕业证,但因学术成果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未授予学位的研究生(仅需审核学术成果)。
二、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检测
3月15日前,研究生需严格按照我校各学科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模板(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附件2)的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终稿,进行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检测,导出“检测合格证明”,提交到“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操作:个人信息——检测合格证明)。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双盲评审等环节,具体要求见《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检测的操作说明》(附件3)。
三、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1. 3月18日前,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表》原件2份(附件4)、成绩单原件2份(研究生院提供)、研究生培养手册原件等学位申请纸质版材料。此外,还需通过“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实验记录或临床病例记录电子版材料(系统操作:个人信息——记录信息),原件要求导师保留,原则上毕业后不少于5年;学术成果材料电子版(系统操作:个人信息——专利信息、发表论文信息)(附件5)。如发现研究生在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将追究研究生本人及导师相关责任。
2. 3月21日前,各学院指派专人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系统操作:论文答辩——答辩资格审查——导出审查情况),下载《长春中医药大学2025届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6)。审核工作完成后,须将《资格审查汇总表》上传“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资格审查汇总表》(excel和pdf盖章版)签字盖章后上传“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交至学校。(系统操作:上报材料管理——上报材料信息——阶段类型:论文答辩——阶段名称:2025年6月授位答辩)
3. 学校形式审查。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检查,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形式审查。
4. 逾期未提出学位申请的研究生,本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提交学位论文
1. 3月22日前,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系统操作:论文答辩——答辩申请)。提交四种材料:学位论文word版、学位论文pdf版、学位论文摘要txt版、原创声明页pdf版(务必是导师亲笔签名或电子章);命名均为“学号+姓名”。
2. 研究生所提交的论文须隐去导师和研究生的姓名、学号等能够体现作者情况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封皮第二页,务必删除。提交的论文至参考文献或附录即可,后面的致谢、个人简历等务必删除。
3. 研究生本次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将由学校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送至校外参加双盲评审,务必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以免影响评审结果。研究生及导师需认真学习《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共性问题》(附件7),认真修改论文,确保顺利通过双盲评审。
4. 3月24日前,导师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研究生学术成果是否满足学位授予标准,尤其是成果的真实性(系统操作:培养环节审核——发表论文登记——年级:2022——审核);审核学位论文是否为终稿,尤其是学位论文质量(系统操作:审核管理——导师答辩审核——答辩阶段:2025年6月授位答辩——评阅——审核结果——提交),提交至学院。导师有权根据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做出是否同意提交学位论文的评判。
5. 3月25日前,学院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学位论文(系统操作:论文答辩——答辩申请管理——学院审核)并提交至研究生院。
五、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 学校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9〕56号)(附件8)的相关要求,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2. 检测结果分“合格”、“需修改”和“不合格”三种,具体要求见《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检测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论文评审等环节。
3. 3月末,学校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向学院通报检测结果,学生可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看(系统操作:论文答辩——答辩申请——检测结果查询)
六、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 4月1日前,学校利用网络评审平台将全部论文送至校外参加双盲评审。
2. 4月30日前,学校陆续返回双盲评审专家意见,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查看(系统操作:论文答辩——答辩申请——送审结果查询),并根据专家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准备论文答辩。
3. 5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七、学位论文答辩
5月10日-6月5日,各学院、学科组织开展正式答辩工作。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月中上旬,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结果。
九、相关要求
(一)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附件9),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达到本年级相应的学位授予标准方可授予学位。如上半年达到毕业条件,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可先申请毕业。(注:从2025年起,学校增加3月和8月两次学位授予工作,主要针对已获得毕业证,但因学术成果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而未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原6月和12月两次学位授予工作不变。)
(二)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工作进行严格审核。研究生未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未修满取得规定的学分,未完成科研、实践训练,未通过预答辩将取消本年度学位申请资格。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主体。学院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指派专人负责,审核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未通过审核者,取消本年度学位申请资格。
学位授予工作事关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公平,是一项政策性强、审核程序严的重要工作,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导师及研究生,保证我校2025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具体安排见《2025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计划安排》(附件10)。
附件:
1. 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模板(2025年版)
2.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
3. 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检测的操作说明
4. 研究生学位申请表(2025年版)
5. 学术成果提供材料模板
6.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5届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7.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共性问题
8.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
9.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10. 2025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计划安排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