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情况及专业实践、科研实践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5年春季学期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主要涉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理论课及临床医学院实践课。
(二)检查时间
3月3日—3月7日。
(三)检查内容
1.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方案、教学课件、选用教材等,以及新任课教师试讲记录。
2.教学运行情况。包括教师到岗情况、课程思政融入情况、学生出勤率、课堂纪律及师生互动效果等。
二、专业实践安排及检查
(一)专业实践安排
1.关于中医博士。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中医博士临床能力训练的相关要求,各培养单位须做好中医博士的临床实践安排,并按不同年级填报《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汇总表》(附件1)。
2.关于中医硕士、临床医学硕士。2023级、2024级中医硕士和临床医学硕士按照原定规培轮转计划进行临床轮转,各培养单位汇总轮转表。
3.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学院统筹安排。中药硕士、药学硕士、护理硕士及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各专业类别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实践要求,于3月7日前,由学院统筹安排各年级研究生分别进入实践基地。同时,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实践学习的报到工作,确保研究生按时、安全报到。
(2)配备实践导师。中药硕士、药学硕士、护理硕士及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校内指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简称实践导师)共同指导,其中实践导师是在实践基地遴选产生,主要负责研究生实习实践阶段的指导。各培养单位需完成研究生实践导师的配备,填写《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汇总表》(附件1),同时确保校内导师与实践导师具备良好的沟通合作意识,能够建立密切的联系,协同指导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工作。
(3)新增实践导师。有新增实践导师需求者,学院当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遴选,具体标准请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2)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进行遴选,同时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4.学术学位研究生
各单位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按不同年级填写《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汇总表》(附件1)。
(二)专业实践检查
1.检查对象
中医硕士、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
2.检查时间
3月3日—3月14日。
(三)检查形式
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成检查小组。同一基地有多个学院研究生的,组成联合检查组,由牵头学院对接基地,确定检查相关事宜,联合检查组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中医学院牵头负责对接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联合针灸推拿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开展检查工作;针灸推拿学院牵头负责对接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联合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开展检查工作;中西医结合学院牵头负责对接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联合中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开展检查工作。
临床医学院检查小组负责吉林省人民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规培基地研究生的检查。
(四)检查内容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规培相关要求及考核管理办法,确定检查内容,要求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教学档案检查:检查规培基地管理制度、研究生档案材料、研究生培养过程材料、学生科室轮转表等。
2.科室走访:检查组成员随机对某几个科室进行实地走访,根据基地管理部门提供的轮转安排,检查研究生的出勤情况,了解研究生平时表现、小讲课与教学查房等完成情况、出入科室考核情况等。
3.随机提问:在走访的过程中,检查组成员将针对研究生专业技能掌握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对研究生进行随机提问。
4.座谈交流:召开研究生、导师、带教老师座谈会,深入沟通规培基地在研究生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培养过程、培养效果、教学保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并对规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探讨和解决。
三、科研实践检查
(一)检查范围
本学期开展科研实践的博硕士研究生。
(二)检查时间
3月3日—3月14日。
(三)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喷淋等)是否配备到位。危险化学品需规范存放,实验废弃物需分类处理并记录。
2.实验操作规范。核查实验人员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抽查仪器使用记录和耗材库存,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3.科研实验记录的规范性与真实性。检查实验记录本及相关图像数据,是否存在伪造、篡改或选择性记录情况;委托外部实验需提供协议、原始记录及结果分析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成立专项检查组,检查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组成,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实践环节的监督指导。
2.各培养单位须制定检查方案,方案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形式、检查内容等,提前报备至研究生院。
3.各培养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相关记录,形成总结报道。
附件:
1.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汇总表
2.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长中大校发〔2016〕43号 )
3.长春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8日